男子花上万元买笔记本却发现是二手货,去维

云南昆明。潘先生在实体店花多元购买了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拿回家后,发现电脑有被人使用痕迹,随后他回到店里维权,结果销售却骂他是“猪”!

潘先生的电脑是在园西路购买的,机器的价格是元,随后又花元买了个5年保险,后来又在店里花元装了一个系统,一共花了元。可拿到家检查时他却发现电脑存在好几点问题。

第一,全新机子,电池寿命只有95%,说明被人使用过。第二,硬盘使用过个小时,使用次数达到次。第三,包装壳和机子型号对不上,如果是新机,电脑后面应该有序列号,但他买到的这台什么都没有。

潘先生认为,自己买全新的机子,店家提供的却是别人使用过的机子,属于销售欺诈,应该退一赔三,于是找到商家进行维权。

对此,门店的负责人表示:潘先生拿到的机子,属于需要维修或者需要送到服务站的,只是和新机放在一个货架上,他们没法去分辨,出现这种情况,是他们的工作失误,无论是退还是换,他们都接受。

虽然门店负责人说的话是有槽点的,但起码还算有一个差不多的态度。可就在这时,当初卖给潘先生机器的销售,却和潘先生起了冲突。

潘先生认为销售对他进行了欺诈。但销售却理直气壮的反怼说:

“我骗你什么了?我给你拿过来的时候是不是诶呦开封,我有透视眼吗?当时你为什么不好好的验一下货,你是猪吗?不好好验货。我就是这种销售怎么了?我就是来干兼职,我就骂人怎么了,我就来做个兼职,我还受你气”!

好家伙,潘先生说了一句话,对方的话却像连珠炮一样反怼回来。本来就是来协商解决的,但他的态度,更是火上浇油,还声称骂人不犯法。如此嚣张的销售,确实不多见。

要知道,不管你是做兼职也好,全职也罢,既然在工作岗位上,就要对消费者进行服务,因为这是你工作职责,自己做错了,就到一边消停等着负责人解决就好了,出来拱火,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是店家的仇人呢。

目前,潘先生不接受对方退换货的解决方案,再加上对方的态度,决定将事情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退一赔三,如果还是不行,就准备通过法律进行起诉。

那这件事能够退一赔三成功吗?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构成欺诈需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存在欺诈故意、实施欺诈行为、受欺诈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

潘先生花新款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机子,拿到的却是一个二手货,或者说要返厂维修的机子,如果是店家故意为之,那这肯定是销售欺诈。不过问题就在于,如何证明对方是故意的。

民法意义上的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错误判断而做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但如果无法证明店家存在故意行为,很难认定是销售欺诈。

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潘先生可以先搜集证据,并且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同一门店之前多次发生这样的“错误”,那是有退一赔三的可能性的。

最后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在购买贵重产品时,尤其是电子产品,一定要仔细浏览产品详情,要仔细对比甄别,就拿潘先生购买的这台电脑来说,前不久我也买了,但是我没听说过还要花多元装系统。或许他事先做个了解,情况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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